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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商事性与民事性民间金融之区分及其政府监管
【出 处】:
民间金融
政府管制
民间自治
商事性民间金融
民事性民间金融
【作 者】:
李俊
[1] ;
彭丽明
[1,2]
【摘 要】政府在民间金融的治理中应发挥何种作用一直是极富争议的论题,我国一直采用政府高度管制政策,这种思路有现实意义但对民间金融的发展也产生了较多不利影响。民间金融本质上是一种市场活动,对其治理应有效结合政府与市场,协调政府管制与民间自治,在具体监管思路上应区分民事性与商事性民间金融,监管的重心应是商事性民间金融,在此基础上充分结合政府管制与民间自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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